最新个人所得税法

2011-07-26 16:02:00 返回列表

 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。法律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工资、薪金所得,适用超额累进税率,税率为3%45%,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1日起施行。

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,2006年,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;2008年,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。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。税负的减轻将会使超过7成的应税人群税后收入增加

税法政策一直都有变动,我们财务人员应该要随时关注税收政策,不断学习新的税法,避免因为税法的误区而给单位、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

财务部

2011/7/26

   


联系电话:0571-28822222 传真:0571-28822222 地址:杭州沈半路2号9001zz以诚为本大楼

版权所有:9001zz以诚为本 浙ICP备05006954号-1法律声明

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698号